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8-05-18 10:49:04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

相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取得批复后的某种情形下需要开展的环保手续。

基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整理
01.管理方法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办法。 

image.png02.环境影响后评价主要涉及范围

(一)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二)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03.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环境影响,客观评估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 



04.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单位要求

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相关评估机构等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得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


05.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内容要求

(一)建设项目过程回顾。

(二)建设项目工程评价。

(三)区域环境变化评价。

(四)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

(五)环境影响预测验证。

(六)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 

(七)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


06.环境影响后评价开展时间

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

相关理解1

从《管理办法》可以看出,对于需要后评价的建设项目,一般都是比较大的项目,或者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地点,或者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

环境影响后评价与重新环评不同,主要包括其目的为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解决的是环评文件与实际生产经营的误差。

3

环境影响评价是所有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都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不是每个项目都必须进行的,只有在项目建设或运营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但未造成项目重大变动的才需要开展。

4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延续,可对原环境影响结果进行重要补充及验证,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反馈。通过后评价,可以对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计成果进行验证。

5

建设项目在建成后调试期间发生重大变动情形,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果发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但不属于重大变动,这种情况下可以纳入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在竣工环保验收文件中进行分析说明。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返回上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