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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危废标志会被处罚吗?如何设置?发布时间:2018-05-29 08:51:09

近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一家变压器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暂存库内,有5个容量为200公斤的废机油桶,还有约40公斤废活性炭,都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企业对这些危废是什么时候产生的,什么时候暂存的,是不是超期贮存,都无法说清楚,更没有任何台账。

《固废法》第77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对于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固废法》第112条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因此,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固废法》第112条,对该企业处以14.5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危废固废专项整治行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对38家存在问题隐患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426.65万元,并责令这些企业改正违法行为。

截止到目前,通过开展危废固废专项整治行动,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共发现188个涉及到危废标志设置不规范、台账记录不完善、危废库消防设施和应急物资不完备等一般隐患问题,其中15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由以上的案例,涉及到危险废物的企业需要知道,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就要被罚10万-1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image.png那么,如何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呢?

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部还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以上两个标准就是《固废法》第77条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所需按照的规定,对于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对其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需要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以及环境保护识别标志,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那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有哪些呢?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含以下三种:

1. 危险废物标签

2.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

3. 危险废物贮存、 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具体标志请看以下图标:



贮存分区标志

image.png


设施标志


image.png

那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要求是什么呢?

1. 总体要求:

具有足够的警示性、设置在醒目的位置、同一场所内,同一种类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尺寸、设置位置、设置方式和设置高度等宜保持一致。

2. 填写要求: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对标签中的每个条目都给出了详细的填写说明。

对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可参照相关内容填写;根据鉴别标准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可依照要求填写对应的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和废物代码等信息。

对于废物的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和产生情况等信息,废物产生或收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在附录B提供了标签注意事项的常用推荐用语,便于相关单位参考使用。

3. 制作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的容积大小,《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分别提出了不同情形下标签的最低尺寸要求,相关单位可按照推荐尺寸制作,或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放大处理。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对标签的颜色、字体、材质、印刷等都提出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相关单位可以据此制作统一样式的标签。

4. 设置要求:

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种类繁多,《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针对箱类包装、袋类包装、桶类包装等分别提出了相应的设置要求,标签设置的总体原则是应设置在容器或包装物的明显处。

标签上的危险特性警示图形和二维码可选择直接印刷在标签上,也可单独打印后粘贴于标签上的相应位置。

综上,涉及到危险废物的企业,要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来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否则就要被罚10万-1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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